《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宣布日期:2005/7/11 9:37: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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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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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聚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治理,包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增进对外来往,制订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支国境和在外洋证实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居心损毁或者不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通俗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通俗护照由公安部收支境治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分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假寓、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运动等非公务缘故原由出国的,由自己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申请通俗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通俗护照,应当提交自己的住民身份证、户口薄、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质料。国家事情职员因本法第五条划定的缘故原由出境申请通俗护照的,还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提交相关证实文件。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通俗护照;对不切合划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见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未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形,不可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认真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伸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迫事由请求加急治理的,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应当实时治理。
第七条 通俗护照的挂号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用期、签发所在和签发机关。通俗护照的有用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通俗护照的详细签发步伐,由公安部划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团结国、团结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事情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前两款划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事情单位遵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划定向外交部分提出申请,由外交部分凭证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挂号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用期和签发机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规模、签发步伐、有用期以及公务护照的详细种别,由外交部划定。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纪录事项爆发变换时,应当持相关证实质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换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凭证划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用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可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ふ粘钟腥松昵牖环⒒蛘卟狗⑼ㄋ谆ふ眨诤D冢勺约合蚧Ъ诘氐南丶兑陨系胤饺嗣裾府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提出;在外洋,由自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假寓外洋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通俗护照的,由自己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凭证外交部的有关划定治理。
第十二条 护照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效;ふ盏姆牢毙阅懿握展适忠毡曜贾贫;ふ涨┓⒒丶捌涫虑橹霸倍砸蛑谱鳌⑶┓⒒ふ斩さ墓竦男∥宜郊倚畔ⅲΦ庇枰员C。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实身份的;
(三)在申请历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却的民事案件不可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法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以为出境后将对国家清静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波折国境(边)境治理受到刑事处分的;
(二)因不法出境、不法居留、不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治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